營業執照被吊銷了,商標怎么處理?
身在知識產權的圈子,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最近小編就遇到這么幾個問題: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了,那商標怎么辦?還有效嗎?已注銷的公司轉讓需要什么材料?
確實,這是不少企業都想知道了解的問題了。
咱們先來看下面這個例子:2018年5月24日,北京優帆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優帆公司)提交一件商標的申請,卻不想遇到了在先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對于急需商標,或者重視該申請商標的企業而言,肯定是不會罷手,優帆公司便是如此,遂提起復審,并且查明了在先注冊商標所屬公司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優帆公司在積極復審的同時,對該在先注冊商標提起了“撤三”,最終如愿以償的進行商標注冊,至于能不能成功,我們就不說了。
從上述的案例,我們看到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商標還是存在的,但是可以通過撤三將其無效。那么,是不是營業執照無效后,商標權不會跟著失效?
首先,我國現行商標制度對商標注冊人的“商事”主體資質有著專門的規定和要求,在商標注冊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因各種原因被工商部門吊銷后,該商標注冊人名義下的商標權利將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的《關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商標權撤銷復審、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案件中,訴爭商標注冊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已經注銷的,不宜僅據此對訴爭商標撤銷注冊或宣告無效。
商標行政案件中,引證商標權利人被注銷且無證據證明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主體的,可以認定引證商標與訴爭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由此可見,只有當引證商標的權利人被注銷后,在先權利障礙才有可能被視為消除。所以,實踐中,作為商標申請人,如果發現引證商標的權利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已經注銷,應當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同時,適時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針對引證商標提出撤銷申請。
最后,我們需要知道,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表示其喪失了經營資格,不得再繼續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但是該企業仍然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標專有權等民事權益,不因執照被吊銷而歸于消滅。
也就是說,針對已經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國家商標局在注冊商標消亡程序中針對企業注冊人,要求的材料較為嚴格,必須具有清算決議、清算組資質證明,注銷公告等資料的公證文件,如果僅有一個吊銷營業執照的查詢資料,提起注冊商標消亡的程序是不會被支持的。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如果要實現商標轉讓,只能由企業向原審批部門申請公司注銷。在注銷程序里,企業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內部的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第185條的規定,清算組有權在清算階段處理包括商標權在內的所有企業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欲受讓商標的一方,可以直接與清算組協商商標轉讓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讓商標。同時已注銷的公司轉讓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轉讓公司的注銷證明文件和公司清算報告(且報告中明確商標歸屬權的協議,并有全體股東簽字);
第二:需要轉讓公司的所有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并簽字;
第三:正常的申請書委托書,且申請書和委托書中轉讓人蓋章(簽字)除需要轉讓方全體股東的簽字,受讓人為個人要簽字公司則需蓋章;
第四:受讓人為個人需準備身份證和執照并簽字,公司則準備執照并蓋章。
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通過商標注冊方式取得的商標專用權,除依法定程序撤銷之外,應當予以保護。也就是說,雖然個體工商戶已經注銷,但以其名義申請注冊商標的相關合法權益仍應當予以保護。在個體工商戶已注銷的情況下,與注冊的商標相關的合法權益應由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家庭成員享有并予以保護。如果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形式是個人經營,那么只要登記的經營者前去公證即可。
因該企業未辦理注銷程序,還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此時,可以考慮提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因其不能從事商品或服務經營,使用商標的可能性更是無從談起,撤銷結果基本都會符合預期。
- ? 股權變更"先稅務 再工商”的實...07-04
- ? 公司注銷的原因有哪些?06-05
- ? 2020年深圳代辦注銷公司專業...06-03
- ? 公司的營業執照怎么變更經營范圍...06-02
- ? 變更公司經營范圍,需要提交哪些...05-28
- ? 營業執照被吊銷了,商標怎么處理...05-19
- ? 好消息!營業執照補辦不用登報聲...05-05
- ? 深圳公司法人變更詳細步驟有些什...03-24
- ? 深圳公司注銷難點究竟是怎樣的?03-24
- ? 深圳公司注銷為什么是合理的?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