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提前公開的“利與弊”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本專利申請是否需要提前公開?國內大部分的申請人為了縮短審查的時間,一般會選擇“提前公開”,但是,您是否知道,提前公開有利也有弊!
首先,何為“提前公開”?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提前公開”。
那么,“提前公開”有何好處?
第一,提前公開是縮短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時間的必經途徑。按照正常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要獲得授權,必須先經過實質審查程序,但是實質審查程序是在專利公開后才啟動,如果不辦理提前公開,就要等18個月自動公開后才能啟動實質審查程序,使得專利審查的時間較長。
第二、提前公開可以使得專利申請提早進入“臨時保護”期,因為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三、提前公開可以破壞競爭對手的專利授權,因為專利申請一旦公開后就構成現有技術,對其它相同或相似的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產生影響。
第四、提前公開有利于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目前,國內大部分的申請人只知道提前公開的好處,須不知提前公開也有不利之處:
1、提前公開會對后續改進專利申請造成不利影響。有些申請人是在做一個持續的研發過程,在申請了第一項專利之后有可能后續還會有進一步的改進,很有可能需要再申請專利,如果第一項專利辦理了“提前公開”手續,那么3-6個月左右會被公開,就構成了現有技術,對后續專利申請的創造性造成影響,從而影響后續專利的最終授權。
2、提前公開后該專利申請的內容喪失作為技術秘密保留的可能。專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如果是在公開前撤回了專利申請,則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留或者做進一步的改進后再申請;但是,如果是在該專利申請被提前公開后才撤回的,則意味著該技術已經進入了公知領域,失去作為技術秘密保留的機會。
綜上所述,“提前公開”是一把“雙刃劍”,申請人在選擇提前公開與否的同時,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從長遠的角度慎重考慮,不要盲目選擇提前公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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